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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王力宏案谈婚姻中的毁人和自毁的行为 程绍铭律师

自从执业以来,大大小小的离婚案应该做过上百个。对我来说,离婚案可以是最简单同时又是最复杂的案件。说简单,离婚案无非涉及财产分割,监护权,抚养权,探视权,抚养费和赡养费等一些最基本的问题;说复杂,离婚案经常会跟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税法,继承法等各种法律交织在一起,更何况离婚案经常涉及到情感,道德等诸多因素。

我跟我离婚的客户最喜欢讲的一句话就是,“离婚没有赢家,只是谁输得更惨”。我讲这句话有两层意思,第一,离婚不是一件好事,如果能避免,尽量避免;第二,如果非离不可,一定要把离婚可能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然而现实生活中,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配偶双方拔刀相见,毁人而且自毁的行为却屡见不鲜。

我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例,夫妻双方合伙从事一种非法的生意,资金大部分来自于女方,女方通过男方获得了美国的身份,后来双方反目,并在离婚的过程中大打出手,最后都成功的把对方送进了监狱。这应该算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离婚中的毁人和自毁的案例。

毁人和自毁行为的产生原因可以是多种多样,但是归纳起来,主要是以下这么几个:第一, 配偶中的一方极度的自私,而且可能自私到了让对方无路可退;第二,配偶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积怨太深或者丧失理性,不惜以自毁作为代价去伤害对方;第三,双方在婚姻中的地位极度的不对称,毁人且自毁也许是处于劣势的一方最后的拼死一搏。

对于王力宏案,我有以下几个简单的观察:一、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王李的矛盾由来已久,王坚持离婚,应该是压倒这个婚姻的最后一根稻草;而李把王多年来的劣迹一次性的抖落出来,也应该是绝望至极,以死相拼;二、刀刀见血,剑剑穿心,内残最血腥,双方绝无任何和好的几率,李认为这是她能做的最后的绝地反击;三、一家老小齐上阵,中国式离婚。

王力宏曾经是偶像级的人物,而其婚姻并未摆脱毁人和自毁的这一怪圈,确实有点令人可惜。然而我相信,在今后的离婚案件中,毁人与自毁这种现象,将会继续存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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