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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给自己立规矩

程绍铭律师

我是一个喜欢自己给自己立规矩的人,原因是我深知自己身上的种种缺点和弱点,也就是人们通常说的“臭毛病”。

我每年要处理大量的交通违规案件,我通常会告诉我的客户,我给自己立下这么一个规矩,就是我在高速开车的时候,我的时速不会超过每小时65英里,我在普通路段开车的时候,我的时速不超过每小时40英里,这就是为什么我在过去20年没有拿到过一张交通罚单。

我有时候喜欢喝点酒,但是我自己给自己立的规定是每次喝啤酒不超过一瓶,喝红酒不超过半杯,因为我的医生曾经告诉过我,酒醉一次就相当于得了一次急性肝炎。

如果有人欺骗过我,我给自己立的规矩是不再跟这个人打交道。我从来不会去算计别人,但是我实在没有精力去提防那些精于算计的人。骗我一次律师费可以,但是绝对不会有第二次。

对于旅行,我给自己立的规矩是尽量避免一月到四月的时候去中国出差,原因是我这个南方人很怕冷,而中国的南方很多地方没有暖气。我又是一个很磨不开面子的人,回到中国客户、朋友要求一起吃饭,我又不好推辞,但是出门就容易受寒感冒,所以我一般就把到中国出差安排到五月份以后。今年本来有几单生意需要一二月份到中国出差,都被我安排到五月份以后了。

我今天突然意识到,我自己给自己立的这些破规矩,虽然有时候我很讨厌它们,然而可能正是这些规矩,让我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危险和麻烦。比如说今年一二月份没有到中国出差,就避免了被隔离甚至更糟糕的情况。

有时候想一想,一个人知道自己的弱点,也许比知道自己的优点更重要。这个世界上能够最大程度上保护好你自己的,可能恰恰就是你自己。我的那些破规矩,也许正好是保护我自己的最好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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