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号上午,孟晚舟女士在加拿大温哥华的最高法院,出席了第一次关于她引渡保释的听证会。加拿大的法官必须对以下三个问题作出裁定。
第一, 孟晚舟在被要求引渡国家(美国)所面临的刑事指控,根据加拿大的法律,是否也构成了犯罪?如果该指控在加拿大也构成刑事犯罪,孟晚舟被引渡的第一个前提条件就满足了。如果该指控根据加拿大法律不构成犯罪,孟晚舟就会被加拿大当局释放。
打个比方,抽大麻烟在美国的弗吉尼亚州是违法的,在加拿大是合法的。如果一个美国弗吉尼亚的居民,因为抽大麻烟被弗吉尼亚州指控,这个弗吉尼亚的居民逃到了加拿大。美国弗吉尼亚州要求引渡这个居民,但是由于该居民并未违反加拿大的法律,加拿大应该不会去执行这个引渡的要求。
第二,孟晚舟是否会在被要求引渡的国家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这里不公正的待遇是指要求引渡的国家没有公平审判程序或者对于某种处罚过于严厉。
比如说,一个人在被引渡的国家没有律师为他提供刑事辩护,或者这个人有可能会在引渡他的国家被处以死刑,加拿大政府同样不会去执行引渡的要求。
因为加拿大和美国的司法体制非常的类似,加拿大法院应该会认为,孟晚舟在美国接受刑事审判时会受到公平的待遇,而同意美国引渡孟晚舟的要求。
第三,孟晚舟是否有逃庭的可能。也就是说,孟晚舟是否可以在监狱以外的场所等待加拿大法庭作出是否同意她被引渡到美国的决定。
这一点对孟晚舟女婿是非常有利的,因为孟晚舟的丈夫是加拿大国籍,她和她丈夫在温哥华拥有两套永久性的住宅,这就构成了孟晚舟有“家庭和社区联系”的这一关键的要求,所以,加拿大的法院有很大的可能同意孟晚舟回到她在温哥华的家中,以监视居住的方式,等待加拿大法庭做出她是否被引渡到美国的最终的决定。
预计加拿大法庭会就孟晚舟引渡和保释这一案件近期内再次开庭,作出裁定。
程绍铭律师
Attorney Shaoming 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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