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首席财富官孟晚舟女士2018年12月1日在温哥华转机,被加拿大警方拘留。加拿大警方拘留孟晚舟女士,是基于两个逮捕令。一个逮捕令是由美国联邦法院的纽约东区法庭签发的。第二个逮捕令是由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省的最高法院签发的。
与中国刑事司法制度不同的是,英美法系国家的逮捕令通常是由警察申请,并由法院签发。逮捕令是一个刑事辩护律师能够看到的第一份法律文件,逮捕令当中,通常有大量的案件信息,这些信息告诉我们很多与本案相关的具体的情况。我本人接触过上百个逮捕令,我通常从五个方面研究逮捕令的具体内容,我把它简称为“逮捕令5W审核法则”。
第一,要逮捕的人是谁? (Who) 在公布的加拿大法庭签发的逮捕令中, 有关于孟晚舟女士的详细的描述,包括她的姓名,出生日期,体貌特征,职位,和照片。
第二,逮捕令签发的时间和被执行的时间(When)? 孟晚舟的第一个逮捕令是2018年8月22号由美国联邦法院签发的。孟晚舟的第二个逮捕令是2018年11月30号由加拿大法庭签发的。孟晚舟女士是12月1日被拘留的。了解这几个时间点,对了解本案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在哪里抓人?(Where) 法律术语是司法管辖权。 孟晚舟女士人不到美国,美国自然没有在美国抓人的机会。美国获悉孟女士将在加拿大转机,并做12个小时的停留,所以要求加拿大协助美国抓人,并想通过引渡的方式,把孟女士引引渡到美国。
第四,为什么要抓人? (Why) 在逮捕令中,加拿大警方列举了美方提供的孟女士介入到涉嫌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法》,把华为的设备卖给伊朗的一些具体的行为。
第五,违法行为是什么?(What) 在逮捕令中,警方称华为通过Skycom,把上亿美元的设备卖给伊朗,并欺骗相关银行,而孟女士曾在Skycom担任过董事,也是华为的首席财务官。
根据对两个逮捕令的分析,我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美方至少从2018年八月份以前就开始对华为包括孟晚舟女士在内的高管进行监控。孟女士的一举一动,都在美国的监控之内。在得知孟女士要在温哥华做12个小时的转机停留,便与加拿大警方协调,对抓捕梦网周女士做了周密的部署。
也就是说,有很大的可能当孟晚舟女士乘坐的飞机在温哥华机场落地的那一刻,机场的各个角落,已经布满了准备抓捕孟晚舟女士的警察。在这个时候,孟晚舟女士可能是插翅难逃。
令我感到疑惑的是,孟晚舟女士是一个管理中囯上亿资产的企业高管。华为似乎对美国已经在8月份决定抓捕孟晚舟女士一无所知,并允许像孟晚舟女士这样的企业核心人物一个人在与美国有引渡条约国家转机。这是否反应了华为企业管理机制出现了重大疏漏?
如果华为事先得知美国已经签发了对孟晚舟的逮捕令,或者避免孟晚舟女士一个人过境一个与美国有引渡条约的国家,也许华为就可以避免当前所面临的困境。
程绍铭律师
Attorney Shaoming 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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