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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章莹颖案谈美国的死刑制度


程绍铭律师 章莹颖案的凶手克里斯滕森被判有罪以后,很多人都有这样一个问题,就是他会不会被判死刑? 美国的刑事审判一般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定罪,二是量刑。 在量刑阶段,如果要判处罪犯死刑,就需要通过相对复杂的程序。 首先,检察院需要提出判处死刑的要求。在美国,检察院为了确保罪犯能够认罪,在一般情况下检察院会同意,只要罪犯承认有罪,检察院就会放弃死刑要求,让罪犯终身服刑,即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 如果罪犯不认罪,而且犯罪情节极为恶劣,检察院就会提出死刑要求。这个时候,就需要陪审团12个陪审员一致认定可以对罪犯实行死刑。只要有一个陪审员认为死刑不适用,法院就不能判罪犯死刑。 接下来,法官必须认定陪审团判定对罪犯实施死刑完全符合相应的法律程序。如果存在任何审判程序上的瑕疵,死刑的判定也可能会被推翻。 在美国,所有的死刑判决必须报到美国最高法院进行死刑复核,而且这个程序特别的漫长。美国最高法院已经明确地表示,对于几类人,死刑是不适用的,比如说:有智障的人,有神经病的人等。死刑的复核有时候可以长达好几年。 另外,美国最高行政长官,包括美国总统和各州的州长,都有死刑赦免的权利。伊州的州长曾经豁免了十多个死刑犯的死刑而引起了公愤。 总之,美国法院对待死刑的态度是尽可能不杀,尽量避免误杀,所以要判一个罪犯死刑,是非常不容易的。 对于杀害章莹颖的凶手,因为他拒不认罪,而且犯罪情节极为恶劣,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但是最后被执行死刑应该会有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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