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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遗产法》里的“杀人条款”


程绍铭律师 中国人都喜欢购屋置业,大部分西方国家,包括美国,都不禁止外国人到本国投资,购买房地产。但是凡是对到我律师事务所咨询关于在美国购置房地产的中国人,我都提醒他们美国《遗产法》里的针对外国人的一些非国民待遇条款,我把他们称为“杀人条款”。 具体来说,如果一个外国人在美国意外死亡,他并没有资格像美国人一样享受高达五百多万的遗产免税。根据美国税法6018条的规定,一个外国人在美国死亡,他的遗产,包括土地、房产、股票、存款等,只有六万美元可以免税,其他需要上缴高达40%的遗产税。这是第一刀。 如果你在美国有购置房地产,还要再来交15%的预缴税,这是第二刀。如果一个外国人在美国有一百万美金的财产,如果他意外死亡,他的继承人需要缴纳有可能高达5五十五的的遗产税。 我在美国四大之一的普华永道律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时候,还真遇到了中国公民在美国意外死亡,需要交缴巨额遗产税的案例。 有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答案是有,而且不止一个。你一定要去询问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的律师。律师可以根据你的个人情况设计出一套应对的方案。 外国人在美国买房,美国爱你没商量; 外国人在美国意外死亡,美国杀你没商量。 我的《国际税法》老师曾经说过,如果你是一个外国人,包括非法移民,在美国死亡的话,你的待遇连一条狗都不如。我一直没有彻底明白他这句话的含义,我觉得他是想说,如果是一条狗的话,死了就死了,但是如果是外国人,你死了还欠美国一屁股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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